18.3.07

紋身

二十歲之前,我就常計劃弄一個紋身。小小的一個,在肩膞,或是腰上。可以是一朵花,或者是蝴蝶,或是一個符號甚麼的。

別笑啊。那時的我確有認真打算過,也留意過可有較「單純」的紋身店。

後來,身上多了一道小疤痕,是跌傷留下的。
在手肘不起眼的位置,我又想︰全身都沒一處傷疤,偏為了這麼一點事,劃花了身體。
原來我是挺介意身體割損留痕的。

今天看一個紋身節目,訪問一班邁亞密紋身師和他們的顧客。總結是︰因為愛自己,所以紋身。
或是紀念故友,或是示愛堅貞。有個女孩全身除了臉和頸,已再沒可紋身的地方了,她被一個男人虐待多年,終於擺脫,再選擇在頸上紋身,就是為忘記過去,開始新一天。想忘記傷害,卻用另一種傷害來重新開始。恐怕未真正擺脫吧。

為紀念,無謂了,暫時也無事可記;我亦不想刻意留下疤痕,大概不會再打算紋身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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